导读简介描述:劳动者辞职当天即要求离职,用人单位可否拒绝案情简介某公司一名技术人员因个人发展原因于近日提出辞职,由于其辞职前已经在异地购房并安排家人过去生活,辞职后就向公司提出能否当日离职公司法务部门认为,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只能等30天之后才解除,所以不同意让该员工当日离职
案情简介
某公司一名技术人员因个人发展原因于近日提出辞职,由于其辞职前已经在异地购房并安排家人过去生活,辞职后就向公司提出能否当日离职。
公司法务部门认为,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只能等30天之后才解除,所以不同意让该员工当日离职。那么,该公司可以要求该员工等待30天后才离开吗?
案例分析
为了保障人力资源的充分流动,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无理由辞职权,即劳动者在满足程序性时间要求和书面化的形式要件的前提下,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但其中,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辞职应提前30天提出,是对劳动者辞职行为的规范化要求,目的是在保障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同时,平衡好人力资源自由流动与用人单位稳定用工的关系。因此,如果劳动者不履行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就违反了法定辞职义务。而用人单位是否要利用30天的“缓冲期”,是用人单位的权利。
因此,本案中,如果该劳动者已经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已经办理完毕交接手续,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情况决定是否缩短或者放弃30天的“缓冲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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