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简介描述:员工跳槽了,为什么个税年度汇算是还要补税呢近不少跳槽的纳税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明明我每个月都正常申报纳税了,个税年度汇算的时候还要我补税呢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来好好说一说~话说从2019年开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之一就是多了“综合所得”以及“年度汇算”这两个概念如果小李在7月的时候跳槽去了b公司,假设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变仍然是10000元,那么他实际每个月交了多少税呢,请看下图:可以看到,小李去了b公司后,累计应纳税额是从头开始计算了,适用3%的预扣率
近不少跳槽的纳税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明明我每个月都正常申报纳税了,个税年度汇算的时候还要我补税呢?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来好好说一说~
话说从2019年开始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之一就是多了“综合所得”以及“年度汇算”这两个概念。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此四项统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同时《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下面我们来举个例子详细说明下:
假设现在有a公司员工小李,每个月收入减除三险一金、费用(每月5000)之后工资为10000元(这就是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如果小李没有任何跳槽行为,全年都在a公司上班,全年的月应纳税额和年度合计应纳税额如图所示:
那么年度汇算应该是多少呢,用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具体可参考表1),12万的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汇缴应缴纳为9480元,与每月的已交税款累计数相同,因此不用补退税。
如果小李在7月的时候跳槽去了b公司,假设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变仍然是10000元,那么他实际每个月交了多少税呢,请看下图:
可以看到,小李去了b公司后,累计应纳税额是从头开始计算了,适用3%的预扣率。
但是年度汇算的时候小李需按照12万的全年总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结果应该是9480元,相比月度实际累计缴纳的6960元,应补税2520元。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预扣预缴时分别适用了较低税率,年度综合所得合并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所以需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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