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简介描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17.依法依规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18.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高陵区政府24.启动江村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开展填埋场场地调查
日前,西安市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细化实施方案》,指出2022年秦岭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秦岭生态有效恢复;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积极推进医疗废弃物处置能力提升建设,同时强化协同控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夏季VOCs治理专项行动(6—9月),聚焦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VOCs治理设施精细管理。详情如下:
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细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按照西安市《2022年九方面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推进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力推进秦岭生态保护规范化、法治化、长效化。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水环境问题整治,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市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升级,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积极推进医疗废弃物处置能力提升建设,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园区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总体目标
2022年,在确保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生态环境考核任务基础上,力争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稳定退出后20位,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较去年降低;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安全可控;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秦岭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秦岭生态有效恢复;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积极推进医疗废弃物处置能力提升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完成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规划,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攻坚行动。
1.督导沿山5区县于11月底完成14条峪口峪道治理任务。其中:鄠邑区5条,长安区4条,蓝田县2条,周至县2条,高新区1条。
责任单位:市秦岭保护局
配合单位:长安区政府、鄠邑区政府、周至县政府、蓝田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完善综合监管平台功能,健全常态化长效化保护机制。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配合单位:市秦岭保护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完成省上下达的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鄠邑区政府、蓝田县政府
4.完成秦岭地区工程造林4300亩。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临潼区政府、鄠邑区政府、蓝田县政府
5.积极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秦岭区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大熊猫国家公园周至管理分局(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6.秦岭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长安区政府、鄠邑区政府、周至县政府、蓝田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7.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开展水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
8.实施沣河、泾河、渭河、浐灞河、石川河等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推进高新区沣河、潏河入沣口环境综合治理二期、水系连通等综合整治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高陵区、西咸新区
9.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监管,确保2022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8%、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9%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水务集团
10.提升城市污泥处置能力,补齐污泥处置工作短板,2022年全市城市污泥处置能力达到2800吨/日,基本做到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水务集团
11.确保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协同控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12.开展秋冬季(10月—次年3月)大气污染攻坚行动,聚焦细颗粒物污染,显著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进一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2022年A、B级企业总数较2021年稳步增加。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14.依托扬尘在线监测系统,通过预警提醒、督促整改、全面考核、严格惩处机制,推进施工工地扬尘精细化管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开展夏季VOCs治理专项行动(6—9月),聚焦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VOCs治理设施精细管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6.对照国家确定的十个重点环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查与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17.依法依规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淘汰工作。对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车,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一律强制淘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18.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市政告字〔2019〕1号),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严查使用各类未申报或超标排放机械的行为,促进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加大公交车电动化更新力度。
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四)强化风险防控,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攻坚行动。
20.申报国家级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21.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督促落实法定义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推进受污染耕安全利用,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灞桥区政府、未央区政府、阎良区政府、蓝田县政府、周至县政府、鄠邑区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23.推进120吨/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满足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高陵区政府
24.启动江村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开展填埋场场地调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灞桥区政府
25.完成西安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一期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蓝田县政府
26.巩固提升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建设成效,持续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7.大力支持资源化利用企业投资建厂,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创新发展理念,开展绿色低碳发展攻坚行动。
28.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科学、合理提出全市碳排放峰值目标要求、行动措施、实现路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29.严控“两高”项目,对未能落实能耗指标的“两高”项目,一律不予通过节能审查,不得开工建设,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双控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30.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站)配套建设,累计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31.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32.建立全市扬尘污染源综合管控指挥平台,打造扬尘监管“西安模式”,实现对全市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实时监控,全面提升我市扬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执法能力建设,以油库和重点加油站为重点,组织开展油气污染物排放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34.建立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全环节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5.建设市级扬尘监管系统平台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相关区县、开发区及相关市级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进行负责,确保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进度要求稳步推进。要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资金保障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目标任务,按照事权财权匹配原则,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对重点生态治理项目和基础能力建设的资金保障,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三)强化日常调度和检查核查
建立日常调度机制,按照时间节点调度配合单位任务工作进度,及时分析研判,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准确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沟通,夯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实效,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四)严格考核问责
由市生态委办公室牵头,加强与市委督查室、市考核办对接协调,负责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传导工作压力,促进工作落实。
附件: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任务细化措施清单及月度任务清单
原标题:西安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组关于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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